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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署為業務需要,得設外事警官隊或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 例所定員額內派充或調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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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