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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第5條

本署得設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港務 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警察電 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察 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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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