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 第9條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第9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左列各隊及人員: 一、保案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分隊長、巡官、巡佐、警員、辦事員 、雇員。 二、刑事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偵查員、技士、技佐、巡佐、 隊員。 三、證照查驗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巡官、查檢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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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