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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第5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督察長、秘書、科長、主任、督察員、科員、技士、技 佐、辦事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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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