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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 二、執行國、外賓訪華入出境警衛安全維護。 三、外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之合作交流。 四、國際警察組織合作交流之規劃及督導。 五、禮遇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六、僑防、偵監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專案勤務之規劃及督導。 八、辦理陸務及兩岸空運直航、人道、緊急醫療包機及金馬小三通業務等規劃、督導。 九、外事業勤務之訓練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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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