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二 章 職掌
分駐(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 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行政課職掌如下:一、警力配置、警察勤務實施及勤前教育之規劃、管制及督導事項。二、交通安全維護…第5條刑事課職掌如下:一、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二、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第6條督察室職掌如下:一、勤(業)務督察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二、特種勤務與警衛任務之規劃…第7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簡報、年鑑之彙編事項。二、政績交待之彙編及移交清…第8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二、任免、陞遷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核辦(轉)事…第9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彙)編事項。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彙…第10條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一、治安狀況之通報、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二、情報蒐集傳遞及命令…第11條保防管理員業務職掌如下:一、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第12條保安警察隊職掌如下:一、執行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第13條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職掌如下:一、執行和平工業專用港港區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
← 第13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