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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7條

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 二、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 三、新聞之採訪、發掘及追蹤。 四、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 五、一般公安、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 六、新聞資料之採錄、建檔及運用。 七、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 八、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 九、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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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