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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8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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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