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第9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彙辦。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