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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2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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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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