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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所設無線載波管制中心,置主任、中繼台長、技士、技佐,掌理無線電 載波系統指揮、管制、運用、維護、保養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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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