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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14條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治安狀況之指揮、掌握、處置、通報事項。 二、情報傳遞及命令轉達事項。 三、聚眾活動、突發事件、緊急治安事故之指揮、處置、通報及預警之提 報事項。 四、交通事故及各種災難之指揮、處置、通報、聯繫事項。 五、民眾報案之受理、處置事項。 六、一級、二級指揮所開設之協調、處理事項。 七、通報資料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報告之提報事項。 八、勤務警力之指揮調度及勤務管制事宜。 九、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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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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