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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外事課職掌如下: 一、涉外治安案件預防、查察及調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協助執行國、外賓訪華警衛安全。 四、外僑進出港區申請業務。 五、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利用兩岸交流來臺涉及警察事務之業 務事項。 六、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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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