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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 第18條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第18條
亞奧運運動團體執行年度相關經費,其支出原始憑證,均應按預算二級科 目粘貼於憑證粘存單,另加封面按序編號裝釘成冊,並於封面詳記起訖年 、月、日、張數及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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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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