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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第20條

第 五 章 經費執行與核銷
亞奧運運動團體執行年度經費,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經費執行與核銷」的其他條文

第11條亞奧運運動團體應依本會核定年度計畫項目及經費分配比率執行,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度計畫指定…第12條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年度計畫各項體育業務,應將補助經費依核定額度優先運用於指定必辦項目,並應積…第13條本會補助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年度計畫之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隨意轉出指定帳戶;各項經費之提領及支…第14條亞奧運運動團體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所列計…第15條亞奧運運動團體執行年度經費辦理採購事項,應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其有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第16條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工作計畫項目之支出,如全部為本會補助之經費者,應依第十四條規定時間,檢附原…第17條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工作計畫項目之支出,如部分為本會補助之經費者,得先憑領據於第十四條規定之時…第18條亞奧運運動團體執行年度相關經費,其支出原始憑證,均應按預算二級科目粘貼於憑證粘存單,另加封面…第19條亞奧運運動團體辦理經費核銷時,其國外差旅機票款報銷作業,應檢附機票票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第21條經本會核定補助器材設備(資本門)者,應比照第八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辦理,並於採購驗收程序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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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