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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第21條

經本會核定補助器材設備(資本門)者,應比照第八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 辦理,並於採購驗收程序完成後,檢具驗收紀錄、契約書及原始憑證辦理 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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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