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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對象取得換領之新卡時,原健保卡即予註銷,不得再行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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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