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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人應於其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及各鄉(鎮、市、區)公所據點,設置讀卡設備,提供保險對象查詢、更新健保卡所存放之資料及設定、變更健保卡密碼。 保險對象忘記前項密碼,向保險人申請重新設定,應提出身分證明。保險人於確認身分無誤後,應予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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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