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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由本署會計室、統計室分別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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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