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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研究人員一人至五人。必要 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有關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資料之調查、研究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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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