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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16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保險對象,有本法第四十七條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規定不給付項目或情形者,應事先告知保險對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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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