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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錄取人員實習辦法 第3條

實習期滿,由用人機關填具實習期滿成績考核表 (如附表) ,報請分發機 關轉送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 並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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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