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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錄取人員實習辦法 第5條

分發實習人員,由用人機關指派工作,並派員負責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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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