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八十二年特種考試臺灣省、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學習辦法
› 第1條
八十二年特種考試臺灣省、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學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八十二年特種考試臺灣省、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十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按報名錄取區,依其考試成績…
第3條
分發訓練及學習人員,由所在機關指派工作,並派員負責指導。
第4條
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各所屬基層機關訓練及學習,不得請求延期及免除訓練及學習。但基層機關現職人員報…
第5條
訓練及學習人員在訓練及學習期間之公假、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分娩假等,應依照公務人員…
第6條
訓練及學習人員應占訓練及學習機關編制內實缺,訓練及學習期間並支領與其任用資格相當之薪俸及一切…
第7條
錄取人員在訓練及學習期間,應遵守訓練及學習機關有關之規定。
第8條
錄取人員因涉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訓練及學習。前項停止訓練及學習人員,經法院確定判決無罪…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八十二年特種考試臺灣省、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學習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