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 第13條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循追加預算程序辦理。 前項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限;其運用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經資 門支出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