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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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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