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 第11條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呈奉考試院核備後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