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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基金監察小組對左列事項負初步核議之責: 一、保險財務報告之審核。 二、保險預算、結算、決算之審議。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積存運用狀況之審核。 四、保險責任準備金動用程序之審議。 五、保險財務收支有關帳冊憑證之檢查。 六、其他交付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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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