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 第1條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條所稱因醫療業務發生之一切爭議,依本辦 法審議之。
AI 白話解釋
看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