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 › 第6條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 第6條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財務收支,應分戶立帳;如有虧損,應調整費率挹 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