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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所稱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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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