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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主管機關收受當事人或關係人所提出之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後,應依提出者之請求製發收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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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