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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保管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委託費用比率及委託保管額度。 前項委託費用屬保管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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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