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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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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