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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國外移轉管理機構之服務符合承保機關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者,承保機關經評估後,得不經評審,與其續約並另訂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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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