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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 第1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港法
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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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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