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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1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內部交易之轉撥計價,應於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中訂定之。 前項所稱內部交易,指公用天然氣事業所經營各業務間有關產品、服務、 資產使用、資產移轉或其他相關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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