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 第4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4條

教授、副教授無請求延長服務之權利。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