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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9條

校長於延長服務期間辦理退休者,其退休之生效日期如下: 一、任期屆滿者,為任期屆滿之次日。 二、經主管機關同意於聘期中辦理辭職者,為辭職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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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