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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7條

教授、副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留職停薪或休假進修、研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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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