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 第8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8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為審議實驗計畫,應召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實驗計畫時,應邀請學校列席陳述意見。 第一項實驗計畫經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後,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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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