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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9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原民實驗教育,其課程不受國民小學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校訂課程及節數之限制。 前項原民實驗教育,採專班方式為之;其每班原住民學生人數,不得少於全班學生總數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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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