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 第14條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14條

本款所稱商品檢驗人員,指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審查、封存、檢查、調查、裁處、檢驗等業務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