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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查核準則 第9條

候選人競選經費收支帳簿由候選人依規定格式自行製備;候選人競選經費 收支結算申報表由主辦選舉委員會製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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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