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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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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