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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 第10條

公證人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申報者,係指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 務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請求人未依公證人所訂期限提供身分確認之資料。 二、公證費用或交易金額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求人無正當理由以現金 、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支付。 三、公證費用或交易金額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求人無正當理由,自行 或要求多次或連續以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現金支付。 四、請求人無正當理由要求立即買賣不動產或事業體。 五、請求人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法務 部公布之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恐怖分子。 六、交易資金直接源自或將支付於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且與恐怖活動、 恐怖組織或資助恐怖主義有關聯。 七、公證、認證事件終結後,發現無該請求人存在,或有其他事實足認請 求人係被他人冒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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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證人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第3條公證人於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列交易(以下簡稱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務時,應依第四條…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證人:指公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之法院公證人,及依公證法…第3條公證人於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列交易(以下簡稱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務時,應依第四條…第4條公證人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務時,應以風險為基礎確認請求人身分;經評估為高風險者,並應詢…第5條公證人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務時,應確認請求人身分之範圍如下:一、請求人為自然人者:姓名…第6條公證人確認請求人身分之方式如下:一、請求人為自然人者,應核對請求人之國民身分證、居留證、護照…第7條公證人對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者,經以風險為基礎…第8條公證人確認請求人身分之義務,自辦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件終結時終止。第9條公證人應就受理特定交易之公證、認證事件設置檔案,自受特定交易公證、認證請求之日起五年內,保存…第11條公證人應於發現前條所定情形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格式,填具下列事項以郵寄、傳真、…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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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