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 第13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歇業者,應於十五日內向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申請 歇業登記並同時繳銷登記證。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