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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證: 一、增減資本額者。 二、變更名稱者。 三、遷移地址者。 四、公司組織變更負責人者。 五、更換技術員工者。 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准前項變更登記時,應報請經濟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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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