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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應予警告 處分: 一、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 三、參加投標有圍標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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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