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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受理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經審查合格後應於 文到十五日內發給登記證,直轄市政府建設局並應報請經濟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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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